商业特许备案步骤
一步:办理“两店一年”证明。2007年5月1日以后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持公司总部法人营业执照,2个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的直营店的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到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或州商务局开具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即俗称“两店一年”的证明。
2007年5月1日以前就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2008年5月1日以后才申请备案的,须提交“逾期备案的情况说明”,并按照备案机关提出的处理意见执行后,经备案机关同意,方能继续申请备案。
第二步:获取登录号。携带相关备案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备案机关进行资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原件退还备案企业,复印件由备案机关留存归档,同时,获取进入《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的登录号和登录密码(详见第六条备案登录号获取方式及所需材料);
第三步:登录系统。在获取登录号和密码以后进入《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首页,在页面左上角的企业登录框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企业申报页面;
第四步:修改密码。如一次登录系统,为了保证用户的资料安全,系统会自动要求用户修改密码,点击保存自动退出系统;
第五步:填报备案资料。再次进入系统,按照系统申报首页的五项内容要求进行填报,所有备案资料填写完毕后,点击预览及申报,在此界面,备案企业可以看到所填报的资料,经核实无误后,点击“申报备案”,即可把备案信息传到备案机关进行网上备案审核。
1、转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
2、转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9、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