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
一、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1 、经营场所和产生有毒物质(农药、化合物、煤气等)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不在废水、废气、有机废弃物、排放物、垃圾堆积处理、粉尘等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内
2、环境整洁,环境卫生、自然通风、照明、照明优良。
3 、地面、墙面、天花板应用不浸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的材料铺砌或涂抹,下水道出口应严密封闭
4、食品经营场所脱离生活。
5、如有存放场所,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存放区,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存放。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1、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不准使用药物灭鼠;
2、配备食品展示或摆放设备,满足确保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3、用洗手设备和储存垃圾的容器处理散装食品;大中型商场和超市设有更衣室和洗手、消毒及垃圾处理设施。销售散装熟食必须配备具有加热或制冷功能的“防蝇、防尘、防鼠”密封立体销售熟食柜,并配备可开闭的取物窗(门)、取物专用工具和容器。散装酒精饮料应装在密封的容器中,并有特殊的包装设备。
三、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专ye技术人员,有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