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ye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3、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广播电视及相关专ye的资质证明材料。
5、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有“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经营范围)。
6、注册地址证明复印件(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
7、公司章程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