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进口案例的上海朗姆酒进口代理公司》——提供进口朗姆酒全程供应链服务,从朗姆酒进口海外提货物流,朗姆酒进口报关清关,朗姆酒进口保税中转,朗姆酒进口国内物流,朗姆酒进口备案代理,进口朗姆酒中文标签设计黏贴,朗姆酒进口进口检验检疫证明出具等一站式朗姆酒进口服务!选择上海卓鹰,进口朗姆酒从此不用烦恼,众多案例支持,竭诚为您服务!专注进口服务——为您解决朗姆酒进口/进口朗姆酒清关单证/进口朗姆酒报关流程/进口朗姆酒清关手续/丰富进口案例的上海朗姆酒进口代理公司/进口朗姆酒供应链等问题!
上海卓鹰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份,注册资金1000万,公司位于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奥纳路188号。毗邻外高桥港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离浦东30公里,距洋山港保税区60公里。现有保税仓库(仓库)和非保税仓库17000平米,其中含15~25度恒温仓库4000平米、2~8度冷藏仓库1000平米,是一家具有丰富进口清关,报关的实力快效公司。公司秉承:“客户利益至上,我为客户分忧解难。”的企业精神。为每一位进口商量身打造切合实际的清关方案,充分为客户做到“低成本,率”的进口清关服务。
朗姆酒,是以甘蔗糖蜜为原料生产的一种蒸馏酒,也称为糖酒、兰姆酒、蓝姆酒。原产地在古巴,口感甜润、芬芳馥郁。朗姆酒是用甘蔗压出来的糖汁,经过发酵、蒸馏而成。根据不同的原料和酿制不同,朗姆酒可分为:朗姆白酒、朗姆老酒、淡朗姆酒、朗姆常酒、强香朗姆酒等,含酒精38%~50%、酒液有琥珀色、棕色,也有无色的。
商品编码 2208400000
朗姆酒进口关税:10%
朗姆酒进口增值税:13%
朗姆酒进口消费税:20%/0.912元/升
朗姆酒申报要素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3:原料;4:酒精浓度;5:包装规格;6: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称];7:GTIN;8:CAS;
进口朗姆酒人所需具备:
1.进出口权
2.海关注册登记
3.食品人备案
进口朗姆酒发货人所需提供单证:
1.原产地证
2.卫生证或者销售证明之一
3.灌装日期证明
4.标签彩和翻译件
5.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6.Invoice
7.PackingList
【【标题】】进口朗姆酒流程一般:
朗姆酒进口资料--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可以销售)
上海卓鹰分享: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一)有犯罪或者行为的;
(二)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规定行为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规定行为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万分之五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
(三)拖欠应缴税款或者拖欠应缴罚没款项的;
(四)因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的,或者经过实地查看,在海关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查找,无法通过在海关登记的联系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而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超过90日的;
(五)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
(六)向海关隐瞒真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企业信用的;
(七)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八)因刑事犯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九)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年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非报关企业、报关企业,1年内因违反海关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分别累计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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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及员工一直秉承着“客户至上,互利共惠”的信念而努力奋斗。在保障公司自己较低的经济效益的为客户进行的清关服务并努力将客户的清关成本降到较低。我们懂得只有互利共赢才能财源广进。公司合作口岸()众多,业务范围覆盖国内大部分一线城市(如上海、天津、宁波、广州、苏州、杭州等)。成交业务实例(蜂蜜产品、饮品产品、小吃零食、机械设备、家具日常等)合作区域遍及五大洲。选择卓鹰一百名清关团队成员为您服务,进口代理产品超过500个类别,进口报关优势项目超过50种产品,我们一直深信优质服务源自细心分析顾客需求,公司在设定方案的中,所选用的每项服务均根据客户特定的需要而精心策划,务必配合顾客整体业务发展,以其成品效益及生产力。卓鹰每日知识分享:
海关对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食品“抽样后即放行”如何实施?
按照《关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食品检验放行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9〕29号)要求,综合保税区内进口的食品,需要进入境内的,可在综合保税区进行合格评定,分批放行。凡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可在以下条件的基础上抽样后即予以放行:一、进口商承诺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和相关检验要求(包括包装要求和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等);二、进口商已建立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经实验室检测发现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商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取召回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内保税货物租赁业务如何?境内区外承租企业租赁保税货物到期后,应该如何办理手续?
为支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发展租赁业务,总署下发了《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和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公告〔2019〕158号),根据公告要求,综合保税区内租赁企业(以下简称“租赁企业”)应当设立电子账册,如实申报租赁货物进、出、转、存等情况。租赁货物进出综合保税区时,租赁企业和承租企业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向海关申报。承租企业对租赁货物的进口、租金申报纳税、续租、留购、租赁变更等相关手续应当在同一海关办理。租赁货物自进入境内(区外)之日起至租赁结束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应当接受海关。
境内区外承租企业向租赁企业租赁保税货物到期后,可结合经营需要办理留购或退回租赁企业等相关手续:
(一)租赁进口货物需要办理留购的,承租企业应当申报进口货物报关单,对同一企业提交的同一许可项下的租赁进口货物,企业可不再重新出具许可。
(二)租赁进口货物需要退回租赁企业的,承租企业应当将租赁货物复运至综合保税区内,并按照下列要求申报:
1.原申报为“租赁贸易”(代码“1523”)的租赁进口货物,期满复运至综合保税区时,申报为“退运货物”(代码“4561”);
2.原申报为“租赁不满一年”(代码“1500”)的租赁进口货物,期满复运至综合保税区时,申报为“租赁不满一年”(代码“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