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注销内容及程序说明:清算组
1、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ye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