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该如何处理

更新:2024-05-08 09:10 发布者IP:180.158.19.183 浏览:8次
发布企业
上海秦苍财务咨询(集团)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3
主体名称:
上海秦苍财务咨询(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2MA1GE6BD2R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工商注册、财税咨询、代理记账、商标注册,代缴社保,变更注销
所在地
剑川路955弄康博科创大厦1008室
联系电话
13020135683
手机
13020135683
经理
刘经理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让卖家联系我
13020135683

产品详细介绍

我们知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面临比较严厉的处罚。税法上,将取得虚开发票分为“善意”和“恶意”。什么情形才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呢?善意取得了又该如何处理呢?

 

一、如何界定“虚开”?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Zui高人民法院则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界定。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规定: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什么情形是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

 

所谓“善意取得”,就是指付款方不知道其从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

对于善意取得,是有界定标准的。不会因为你自己辩称“善意”,税务机关就认可你“善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规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对购货方(受票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三、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如何处理?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工商服务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该如何处理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上海秦苍财务咨询(集团)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注册资本500
主营产品注册公司,代理记账,财务咨询,工商年检,汇算清缴,增资验资,迁移注销,提供地址,税务异常,工商异常,公司转让,银行开户,纳税申报,进出口权,税种核定
公司简介秦苍公司由经验丰富的工商顾问和税务顾问为上海客户提供公司注册、验资、增资、变更、注销、年检、代理记帐、税务登记、清理乱帐及代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工商审计等服务。(无需本人出面)一【上海注册公司】工商注册代理可以为您提供以下服务:上海公司注册:免费办理内资公司、集团公司注册。快速提交工商部门核名,可协助免费取名。公司加急办理2天下证,注册一站式服务,轻松搞定1、内资公司注册(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