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1、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应当按主体核算。
2、主体应按主营业务类型详细核算。
小企业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按确认的销售收入贷记“应税费用—应交增值税(营业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发生销售退回(无论是本年还是上一年),根据应扣减的销售应收款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当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4月底,本科结余转入“年度利润”科目。结转以后,本科就不应该有结余了。
二、营业外收入核算
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入、**补助、捐赠收入、收益等。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和结转。标的债权人的注册企业确认的营业外收入,在借记登记期末转入当年利润。结转后,本科目不应有余额。本科目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详细核算。
三、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1、企业在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的收入,按科目核算。其中:固定资产租赁、无形资产租赁、材料销售等收入。
2、主体按其他业务收入分类核算。
小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营业税的,还应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