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减免税申报种类:
法定救济:基本法规定的各项税收减免,称为法定救济。它体现了税收减免的基本原则,具有长期的适用性。减税、免税的范围和时间,必须在基本法律、法规中明确列出。比如,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和避孕药具免税。
临时救济:是指除法定救济和特殊救济外的其他临时救济和豁免,主要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一些特殊临时困难。一些暂时的减税措施是免税的。通常是定期或一次性的税收抵免。纳税人因风、火、水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纳税困难的,应当经税务机关批准。可提供定期或一次性减税、免税。
二、具体减免:
是指根据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和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需要而规定的减免税。具体的税收减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基本法》确定后,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制定的新的税收减免补充规定;二是《基本法》中的税收减免补充形式不能或者不应当一一列出。国务院或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作为**商务主管部门,通常对上述两项具体豁免作出规定。具体救济可分为不确定救济和限制救济两种。大多数具体的豁免和削减都是有限期的。减免税达到规定期限的,应当按照规定恢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