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第二十条 政府性基金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征收政府性基金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新的规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上海Q板挂牌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不得批准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标准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者撤销政府性基金,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变相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
二、要求:第三章征收和缴库
第二十二条 政府性基金按照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收缴上海Q板挂牌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征收政府性基金,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代征政府性基金。
委托其他机构代征政府性基金的,其代征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安排。
三、费用:第二十三条政府性基金征收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海Q板挂牌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限征收政府性基金。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政府性基金的征收和解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