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复审介绍:
商标复审是指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事实,对不服商标局的处理决定,依法进行评审的程序。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评审申请,应当有明确的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供相应证据。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商标被驳回复审的依据: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评审以下案件: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服的复审;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对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复审;对注册不当商标提出的撤销作出裁定;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的;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标确权评审事宜。
3、商标被驳回复审所需材料: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其它证明材料:“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4、商标被驳回复审裁定程序: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5、商标被驳回复审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
6、商标被驳回复审的意义:
商标驳回复审是申请商标被驳回申诉的途径,是申请人争取该注册商标的机会,如果不提起复审,申请人将失去该注册商标。驳回复审期间可以保留在先申请权,等待注册的障碍被扫除后可使商标较终取得注册,避免申请人陷入日后被他人抢注成功而使自己无法使用的尴尬境地。使用注册商标更有利于维护企业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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