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公章或相关个人签章;
2.申请材料还应符合以下申请材料目录表中注明的其他要求,并按目录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办理流程:
1.收件
2.受理
3.审查:5个工作日
准予批准的条件(1)已在本市取得企业法人资格;(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4)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5)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6)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4.决定:5个工作日
5.颁证与送达:10个工作日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企业经营范围不涉及旅行社业务
正确做法: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旅行社业务”
2、常见错误: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
正确做法:应填写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