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三、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成立日期 | 2017年07月18日 | ||
法定代表人 | 宋蒙蒙 | ||
注册资本 | 500 | ||
主营产品 | 注册公司 , 代理记账 , 财务咨询 , 工商年检 , 汇算清缴 , 增资验资 , 迁移注销 , 提供地址 , 税务异常 , 工商异常 , 公司转让 , 银行开户 , 纳税申报 , 进出口权 , 税种核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专利代理;代理记账;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商登记代理代办;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商务秘书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版权代理;个人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翻译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企业总部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办公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简介 | 内资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分公司注册、个体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合伙企业注册、代办营业执照、工商代办、代办公司注册、代办企业注册、代理记账、小规模代理记账、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记账报税、代账记账、代账公司、税务咨询、对接税务局、对接专管员、审核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总账、编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申报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装订凭证、开具发票、领取发票、核定税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