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1、收件。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工作人员20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提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
3、审查。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处(室)经办人员5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进行现场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许可建议提交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审核。
4、决定。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
5、制证与送达。发证窗口工作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证,申请人携带决定至市文旅局行政受理窗口验证后领取许可证。
申请条件
1、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
2、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旅社旅行社注册资本:国际旅行社: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5、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2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5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14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35万元。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5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