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为企业或者自然人的时候,如何证明出资能力呢?
自然人股东:
①薪资收入证明(仅有任职单位出具的盖章说明文件不足以证明,还需要提供相匹配的劳动合同、工资明细、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和纳税证明等第三方文件);
② 房屋产权评估价值(证明的金额上限为房产评估价值减去贷款总额);
③ 车辆评估价值(购车合同及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
④ 存款证明(银行账户存款或理财金额,并需要同时说明收入的来源,并上传近半年银行流水);
⑤投资收益证明(需提供券商或银行等第三方投资收益证明文件,例如投资股票获得的收益,提供交易记录明细以及流水,并需要同时提供初始投资资金的收入来源证明);
⑥ 配偶收入证明(该文件需事先和基金业协会进行沟通是否可以采用)。
若资产系他人赠与,基金业协会目前只接受直系父母以及配偶赠与,其他赠与情形不予接受。
直系父母赠与的,需说明家庭赠与的来源,须出具说明材料说明是父母无偿出资为其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用;
配偶赠与,需提供结婚证等材料以证明配偶关系,也需提供说明材料说明是配偶无偿出资为其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用。
法人股东:
① 审计报告;②若出资能力证明为经营性收入,还需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情况、营收情况等论述收入来源合法性。
同时,基金业协会目前对管理人因出资人无能力出资而减资的,不予受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