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Zui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类别:
直播网文
动漫网文
音乐网文
展览比赛网文
艺术品备案网文
演出剧目网文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网文”;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省、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周期:20工作日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经营范围增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3、纯内资企业,公司股权架构不能有外资;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8名计算机人员相关简历、证明、社保流水;
4、域名证书;
5、相关类别网站搭建;
6、服务器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