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文,为进一步开放本市建筑市场,简化外省市建设工程企业进沪手续,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企业进沪备案规定。
规定提到注册在外省市的持有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 设计施工一体化 监理 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资质的建设工程企业,进入上海市从事建筑建设活动,须向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注册人员及其他相关信息。进沪企业及注册人员信息报送手续完成后,即可在上海市场从事相关建设活动及开展相关执业活动。为什么要进行信息报送工作,是为了整合建筑资源,便于管理建设市场,更有效的参与到建筑项目管理一系列风险管控。
备案需准备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质证书复印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在沪办公地址详细信息(房产证及租赁合同)(必须办公形式)
在沪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建造师身份证原件读档)
三类人员ABC安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上海建安学校安全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获取)(沪字开头证书)
申请持有上海市法人一证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