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身份证低限额。公司资本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公司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身份证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身份证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身份证低限额规定高于3万元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三层含义: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公司法予以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
(3)、新设立的公司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
在上海宝山区成立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有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