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公司在购进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时,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这就是进项税。具体来说,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那么涉及进项税的知识,你又知道多少呢?下面为大家简单讲解一下!
进项税的计算方式
通常人们所说的含税价,其含义就是价税合计后的金额,这需要分两种情况:
1.已知税负和进项金额(价税合计),开票金额为(价税合计):
不含税销售额=进项税÷(17%-税负)
可开票的金额=不含税销售额×(1+17%)
2.已知税负和开票金额(价税合计),要验票为(价税合计):
进项税=不含税销售额×(17%-税负)
要验的进项票(价税合计)=进项税÷17%×(1+17%)
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通常采用的公式是: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1+税率)(注:会计分录记在借方)
进项税的抵扣
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10%抵扣);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10%抵扣);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7%抵扣,但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10%抵扣);
6.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可抵扣的票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
进项税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存货因自然灾害而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购进的物品赠送他人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职工福利费
贷:低值易耗品
4.用于非应(免)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基本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