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公司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
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
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
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正规的代理记账不仅可以节省公司的成本,又可以对企业的经营进行保密便于保守公司经营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