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复审、无效宣告、撤三、续展
这几种情况就是说其实商标注册下来也不是万无一失,反而会因为各种原因“失效”。
种:异议
上文说到的拿到商标证之前,需要进行3个月的公告,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当然,除了“恶意异议”这种事之外,大部分提出异议的是该商标和别人的商标相似,别人要保护自己的商标。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商标被驳回,若对驳回理由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二种:无效宣告
异议是针对还未成功注册的商标,若是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其他人也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该商标的无效宣告。
这种情况虽不常见,但也会出现在同行的恶意竞争之中。
第三种:撤三
商标注册成功以后,要正常使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却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他人就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这就是“撤三”。
对此,商标局会给注册人寄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收到后2个月内,要提交使用证据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当然啦,商标局寄的既不是顺丰也不是圆通,是中国邮政,而且你一定要保证所登记的地址是能收到信件的。所以,如果注册人的地址发生变化,一定要到商标局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