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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处理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与法院有何不同

更新:2024-05-07 08:00 发布者IP:180.158.19.183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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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唐送明清企业登记服务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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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唐送明清企业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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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112MA1GDK9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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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200.00元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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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送明清
关键词
代理记账、注册注销、转让、变更、验资、进出口、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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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交通大学旁边955号零号湾康博科创大厦10楼10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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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一、当事人就商标侵权纠纷,可以自愿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如果当事人先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般不再就同一当事人提出的同一商标纠纷控告立案受理。但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受理:

  A.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于人民法院立案的;

  B. 行为人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损害而没有受到任何相应处窃,或者人民法院仅就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双方赔偿纠纷进行审理的;

  C.商标注册人的多件注册商标被他人擅自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如果商标注册人就其中部分注册商标被侵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已被受理的,则对其余不同的注册商标被侵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立案查处。

  二、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请求处理,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就赔偿问题作出裁决,只能进行调解,而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完全可以在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三、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就当事人民事争议的事实进行审查。这是国家法律对审判权行使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不受其他机关对民事法律关系认定情况的影响。

  四、当时人对于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曰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同一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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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宋蒙蒙
注册资本500
主营产品注册公司 , 代理记账 , 财务咨询 , 工商年检 , 汇算清缴 , 增资验资 , 迁移注销 , 提供地址 , 税务异常 , 工商异常 , 公司转让 , 银行开户 , 纳税申报 , 进出口权 , 税种核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从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专利代理;代理记账;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商登记代理代办;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商务秘书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版权代理;个人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翻译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企业总部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办公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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