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版次软件扶持,支持资金采用后补贴方式安排使用。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前3个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累计金额的20%;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上海首版次软件专项申报,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作为软件的检测证明材料。
软件测评中心特在北京、海南、宁夏、江苏、湖北、广东、广西、四川、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开设软件测评中心,是有、、信息安全服务等检测资/质证书的第三方评测机构,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试根据GB/T25000.51-2016 《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的要求对产品说明、用户文档集、产品质量进行测评。出具的第三方软件产品测试报告是作为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的证明材料。
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申报的程序:
1、申报企业需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上海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2、上海经信委根据申报的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将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验证、性能先进性测试和评审。
3、项目公示
拟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社会公示。
4、拨款
确定给予专项支持的项目,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5、项目验收、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