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的通知》沪经信企〔2021〕539号
三、申报时间
2021年申报系统将于7月19日开放。请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按要求做好企业申报组织及初审推荐工作,分别于2021年8月16日、10月15日前登录服务云完成集中审批。
四、扶持政策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 |
虹口区 | 对于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闵行区 | 对于初次获得市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通过市级专精特新评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累计总额不超过10万元; |
奉贤区 | 对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复核或认定为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
松江区 | 对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对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 给予一次性资助 10 万元; |
长宁区 |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 万元的资助; |
嘉定区 | 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徐汇区 | 对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扶持的,经认定,可给予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
普陀区 | 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复评再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
杨浦区 |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由区财政局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的资助。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市级认定文件有效期内的,由区财政局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资助; |
宝山区 | 对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10 万元。 |
青浦区 | 对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5 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 万元资助; |
崇明区 | 对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符合)
1.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3.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3+6”重点产业体系。
(二)专项条件
1.专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市前三位或全国十位;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精细化。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特色化。近2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区级(含)以上质量奖、质量企业等。
4.新颖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2000万元。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市“专精特新”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近三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申报材料
1、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近三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一期财务报表;
4、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证明,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商标、商标证,产品、明日之星、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重点商标保护目录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5、企业典型案例(2500字),内容为:案例简介(案例背景,案例介绍)、典型经验(具体举措,经验成效,借鉴意义)、案例创新点(模式、理念、机制、手段等)。
6、企业LOGO、经营场所、主导产品各一张照片,每张不小于1M。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