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新政策
上海新注册的小规模企业可以立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1、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实行期限为3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若公司注册资本达8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2、对注册资本不超过80万元的商贸批发以及从事商贸批发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不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应提供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证明材料。
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材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2、合格办税人员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实收资本帐页、银行基本户,扣税协议、法人、财务身份证及会计上岗证
3、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书
4、财务人员聘用合同或代理记账协议
5、实际经营场地的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房租发票(3个月以上租赁期)
6、采购、销售合同各一份(合同金额大于10万)、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需提供生产设备购置意向书或合同(贴万分之三印花税),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
7、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