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减少个人所得税的事项:
1.擅自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缩小税基。
2.适用税目或计税依据错误。
3.扩大年薪制政策的适用范围,对非企业经营者也按年薪制的有关规定计征个税。
4.利用会计科目规避个税。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比如,某公司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薪金报酬为税后金额,代扣代缴个税时却未按税前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来计算、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5.利用假工资单作弊。
6.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不按规定缴纳个税。即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未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以虚构零星工程的名义,使用外购发票入账报销的方法套取现金,用于发放补贴、年终双薪和年终奖等。
8.以企业内部优惠价向员工售卖房产,而不计缴个人所得税。如某公司将一套购置价100万元的房屋,以内部优惠形式80万元卖给员工,其中的差额20万元没有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