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变私募基金公司

2025-05-28 08:20 222.70.82.189 1次
发布企业
颂易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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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颂易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3MA1GM01U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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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800号斯米克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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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严格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义务,防范利益输送及道德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只能在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关联私募机构兼职);

2.不得在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冲突业务范围参考“竞业禁止”);

3.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根据中基协实际审核要求,合规风控负责人必须全职);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职高管人员应当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机构兼职的高管人员任职情况(兼职应具有合理性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5.对于在一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管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高管尽量减少变更次数和频率);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提交高管人员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所涉高管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是必备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