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办理机构: 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的通知》精神,上海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受理备案登记事项,由各区(县)工作处对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备案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还需提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5、是本会会员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