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注销外资公司所需材料
一、、税务局完税申请: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2)纳税人将填写好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①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它有关证件;
②原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
③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二、外汇注销
(1)申请报告
(2)外经委批复
(3)清算委员会决议
(4)税务清税的审计报告
(5)实到资金的验资报告
(6)公司设立的外汇开户核准件(企业联及银行联正本)
(7)清算结束日外汇、人民币账户银行对帐单
(8)税务注销证明
(9)前一年的外汇年检时的审计报告
得到外汇注销核准后凭相关文件去银行办理资金汇出手续。
三、清算组公告和备案:
在税务清算完成后,至少公告一次,一种省级报纸上登报公告。
工商局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四、工商局注销登记和公告: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