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管理的良好开端--从网站备案开始
在数量庞大的网站里,鱼龙混杂,良莠不均,开办网站的目的各不相同,网络违法行为一度曾经成为普遍现象,大量违法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致使网络给人们带来方便的时候,也失去了人们对网站的信任。面对混乱的互联网现状,政府加大网络管理力度,从2008年开始,工信部开始对网站进行实名制备案,对净化网络环境起到了关键性弟一步。2011年,国家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为互联网有序管理、合法经营提供了基本保障。政府针对互联网的一系列管理举措,充分表明国家对网络环境的合法化、有序化的给予的高度重视,那些长期被侵权的合法网站也舒了一口气,能够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合法经营为社会造福的事业上。各大型网站有实力的在良好的政策氛围下快速成长,成为新时期的经济增长点。
工信部互联网管理的严重漏洞--可重名、不进行备案经营甚至套用他人网站合法备案信息情况依然普遍存在,为网站知识产权保护埋下了严重隐患
在互联网行业遭遇到真假开心网案以来,各网站即开始关注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网站遇到的却是自身无法解决的政策上的漏洞,这些漏洞对网站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有严重伤害的,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自己心血付之东流。
隐患之一:网站备案号码是全国统一的,但网站的名称是可以重名的
通过致电工信部备案热线,了解关于网站备案名称问题,得到的回答是“可以重名”,并解释了可以重名的原因“就好比是身份证信息,身份证号码是全国统一编排的每个人只有唯一号码,但公民的名字可以重名的”。乍一听,工信部的回答似乎有道理,的确公民的名称可以重名,而号码必须全国唯一,这是我国对公民身份证管理的基本形式。但,网站能否适用这个原则,就很难说了,通过我们进行一下深入了解和以网站经营者的角度进行一下体会,就发现这个可以重名的备案机制在互联网管理上是不科学的,这种方式甚至能够带给合法经营网站来知识产权以严重伤害,这不得不让网站经营者引起足够的重视。
例如:在工信部公共信息查询里,输入“新hua网”,赫然罗列着几十个合法“新hua网”的备案信息,这些网站域名和备案号码不同,但“新hua网”这个网站名称,却以不同申办人、申办单位合法并存着,这无疑是在考验着我们的神经。假如我们以自己合法备案下来的“新hua网”、“人民网”、“凤凰网”的名称在搜索引擎上进行推广,并以这些网站的名称从事各种活动,结果会是怎样?那么由新hua社举办的“新hua网”、由人民日报举办的“人民网”等知ming网站,果真遇到侵权的烦恼,将会花多少精力维权,不敢想象。因为我们这些貌似对他人构成侵权的网站名也是合法备案注册的哦!
可以说,这种可重名的网站备案机制,对于合法网站来说简直就是知识产权灾难,前期巨大的推广活动其实完全可以称为是陷阱,极有可能为后来的同名网站进行了铺垫,其结果一定会让合法网站们感到压抑和无奈。这种可重名的备案机制,无疑为那些居心叵测的网站经营者提供了方便,他们可以利用重名的合法名称,并利用个别搜索引擎推广允许通过技术手段或者花钱购买排名的方式,不用费吹灰之力就能达到前者的知ming度。这种诱惑是巨大的,这种可重名的备案机制不仅仅是对互联网行业的伤害,也是对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伤害。
隐患之二:互联网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不备案却能照常经营,甚至套用他人网站合法备案信息进行经营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
我们都知道,网站备案是互联网纳入法制化管理的必要过程,网站的经营无论是在哪个国家都需要合法,国家推行网站备案制度已经有了3年时间,但目前在搜索引擎上罗列的大部分网站仍然是三无网站(无备案信息、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固定联系方式)比较多,有的网站也在网页下方刊登了备案号,但通过工信部网站或者站长工具查询发现,这些备案号竟然是他人的信息,此备案号码和正在查询的这个网站毫无关系。这就好比用他人身份证去银行开户一样,属于虚假信息,银行是不会给开户的,但当下利用他人备案信息的网站比比皆是,网站的真实性与合法经营过程却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管,为违法经营提供了契机。
对互联网网站的管理参考工商局的管理模式对网站进行备案管理和年检制度
网站,无论是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都具备一定的经营性质,即便是一个企业的网站,从表面上看这个网站是对自身企业的宣传,但其实也属于一种商业宣传行为,也具有经营的属性,工商局对于广告也是有监管部门的,企业的广告宣传要经工商局审批。在网站的备案和审批制度上,对网站的监管上,用相对科学化的国家gong商行政管理对企业开业的审批和经营过程监管方式进行参考,显然是十分必要,实践证明行业专jia们提议由工商局介入网站管理的举措可说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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