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在异地扩张业务,往往会注册分支机构。那么问题来了,是注册分公司更节税,还是注册子公司更节税?
首先,咱们要明确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概念区别。
分公司,是母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子公司,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包括由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能上能下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子公司在法律上与母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但在经济上又与母公司存在着被控制与控制的关系,在经济上融为一体,构成了企业集团,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要纳入母公司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之中,但仍需对外编制个别会计报表。
分公司和子公司Zui本质的区别是,有无独立的法人资格。这也决定了两者在财税核算上的不同。
分公司和子公司计算税款时的区别:
分公司在计算税款时,是与总公司汇总缴税的。因此,如果分公司是盈利的,那么汇总后利润显得就很多,很可能会超过小微企业的标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了,按照25%的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反之,如果分公司尚处于亏损之中,那么分公司的亏损可以抵消总公司的盈利,从而降低企业整体的利润,减轻税负。
如果开设子公司,每个子公司都是单独进行税款登记的,相当于将整个企业集团的利润分开计算了。如子公司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则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受母公司的利润影响。
当然了,子公司利润单独核算,亏损也是自己的,无法抵消母公司的盈利。
通过下面的案例,你对分公司与子公司会有更为直观的了解。
案 例 分 享
某公司在外地设立一分公司,该分公司第一年盈利15万元,第二年盈利25万元,第三年盈利30万元。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与总公司合并纳税。假设,某公司三年全部盈利。该分公司三年实际上缴纳了企业所得税:(15+25+30)×25%=17.5(万元)。
假设该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之前进行了,认为该分支机构在前两年可以盈利,且盈利额不会太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因此,设立了子公司。
由于小型子公司和分公司形式的差异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我们假设该子公司三年盈利水平与分公司相似,这样,子公司三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15+25+30)×12.5%×20%=1.75(万元)。通过节约税款:17.5-1.75=15.75(万元)。
如果该子公司每年盈利100万元,则该公司每年可以节约税款67.5万元。设立子公司的成本相对高一些,但只要这一成本之差小于节约的所得税额,这一就是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