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正式宣布:税务全权征管社保
1、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税务征收的区别
税务代征,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本质上征收基数还是由社保部门核定的,税务只是代征。基本之前大部分地区都是采取这种方式。
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
代征情况下,税务局有点类似打下手的角色,可能不会过多干预社保推送的基数,但是如果是全责征收,情况就有所不同的,税务机关会自己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情况,生成缴费基数。
那可想而知,用人单位申报情况税务局就会重点“过问”了。
不缴社保的企业要说再见了
劳务派遣、物业、建筑劳务等企业
这些单位很多不会给职工办理申报,私下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的比比皆是,而一些建筑劳务公司还会大量做工资成本,在建筑用工未实名的庇护下,大量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制作工资表,列支成本。
你的工资表信息、你的个人所得税信息、你的社保申报信息,你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信息,现在都由一个部门来核查了,这里面的逻辑关系,细思极恐啊。
应缴未缴的行为更容易被曝光了。
3、企业如何应对
1)第一个策略完全合规,按照法律来,例如300个人发的工资300万,一年3600万,完全合规来交。这个做法能解决问题但是带来的是企业成本大幅度增加,利润大幅度降低。
2)第二种是一种比较正面的相对比较积极的策略,比如现在一些物流公司、房产中介、超市在做什么项目呢?做内部合伙人计划。
原来我们传统的一种雇佣模式是B2C,公司雇佣员工,公司给员工发工资,现在政策是发多少工资就交多少对应比例的社保。那企业就在考虑把B2C改成B2B。比如员工或者这个部门、这个团队、这个门店、或者这个员工的队伍这十几号人,4、50人,有没有可能一起去注册一个小微企业、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只要有营业执照就意味着把B2C变成B2B,企业支付服务费给到合伙企业,这时候企业收到正常的增值税发票,那对企业而言流程就结束了,也就是把雇佣关系变成了一种承包、一种合作合伙,或者说变成一种交易了。而小微企业拿到服务费之后怎么发给大家有三种模式:
①大家搞合伙分红,或者叫做经营所得分红,员工拿钱就不是工资的概念,而是经营所得分红的概念。
②如果有员工想交社保,可能是因为小孩上学问题、居住证问题,社保要交,那就由小微企业自己内部决定,是否交,是按照什么基数交,也算是工资概念。
③你既是合伙人参与合伙分红,同时也是一个员工也受雇于这家小微企业,平常拿一笔工资,另外也会有分红,不管怎么样你工资多少对应的社保我交掉,剩下部分就以经营所得分红的方式来,我们按照新个税法规定,经营所得的税率是从5%-35%,现在也有些地区园区搞核定征收,把应纳税额核定为10%,所以从税的角度来讲还是能找到一些相对比较好的优化的做法。这是我们谈到第三种做法,企业内部开始化大做小,一方面把大做小给员工赋能,给员工授权改变双方的合作模式。另一方面通过把大做小通过把雇佣转化成合伙,转化成B2B,把工资转化成小微内部的分红或者是工资的概念它来相对合规的去解决我们谈到的社保入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