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什么后果?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批发和零售、批零兼营两种类型:
一、新办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新办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