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的电信业务类型、公司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辑、email、联系人、联系人固话+手机号、法人姓名、法人固话+手机号。简要说明网站用途,签字需要法人签字、公章、日期。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预登记证书;
3.公司股权结构图,表明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权比例,并附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的信用证明或验资报告;
5.申请人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变更的,需附章程修正案);
6.申请人的概况,包括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场所设施等相关信息,并写明公司总数。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数;
7.已购或想购买的主要设备清单;
8.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措施;
9.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
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计划、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分析、收费计划、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经济效益等;
10.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措施,包括网站安全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系统、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有害信息发现和处置机制;(申请成功后挂在墙上,我局将不定期访问和抽查)
11.从事、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营业执照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12.提交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登记表;
13.信息安全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信息安全人员的劳动合同至少2份;提交与此人员有关的详细信息,并注明工作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1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公司法人签署);
16.营业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协议;
17.域名证书。网站截图(包括二级页面)
注:以上材料均为A4纸打印稿件。装订好所有材料后,附上目录,按顺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