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现在有两家上海的律师事务所律所转让
情况如下:
一、
上海XX律师事务所
注册时间:满5年
组织形式:个人
律所无处罚
很多人不太清楚,个人律所也是可以转让的,先进人员,再进行改制,终变成合伙制
优势:个人的价格肯定是相对便宜的,只是多了一个改制的时间
二、
上海律师事务所
注册时间:满三年
组织形式:合伙制
优势:合伙的就是变更周期更快,每个人的侧重点都不一样,有的可能更关注时间成本,有的更关注价格
合伙的优势就是变更周期短
至于经营地址,我们都是建议转到收购方实际租赁的场地
这样简单也省事
| 成立日期 | 2002年11月11日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慧 | ||
| 注册资本 | 100 | ||
| 主营产品 | 企业服务 | ||
| 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企业策划;市场调查;销售文化用品、珠宝首饰、工艺品、医疗器械I类、体育用品、针纺织品、机械设备、化妆品、服装、... | ||
| 公司简介 | 本公司秉持“一切以客户为中心”的宗旨,专业、诚信、规范、高效经营。我们拥有强大的财务、法律、金融服务团队,时刻洞察行业信息,与时俱进,立志打造全球化金融领域、工商服务领域的全产业链式平台,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最精准、最优质的企业服务。具体业务范围如下:工商服务:内外资公司注册、全国售电公司注册及公示、股权收购及转让、企业核名、公司注销、IPO、挂牌上市、投资融资、分拆并购、公司注销等;资金服务:大额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