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局合同、章程审批
1、办理机关:区商务局(特殊项目需报市商务局)
2、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合格25个工作日
申办条件:
1、外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不需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项目初审。
合同、章程审批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办事机构商务委员
1、申请书(原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企业章程(原件)
4、董事会成员委派函(原件)
5、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一寸证件照;(2张)
7、全体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上述公证和认证文件须提交原件)(原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
8、全体授权签字文件;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上述公证和认证文件须提交原件)(原件)
9、外国投资者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10、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
11、投资方Zui终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2、新设立公司房产使用证明;(含租房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
13、工商局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5、承诺书
16、行政许可申请表
商务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上述文件之日起的2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然后,须到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单,在商务局办理申领批准证书手续。应在领取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