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对象: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申请设立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的组织,出版单位申请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
一、设立出版单位,应该具备以下的条件: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了依照前款所列条件之外,还应该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以及布局的规划。
申请出版物零售,是去经营地所属区县文化(文广)局办理,申请出版物批发兼零售,是去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办理。首先先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再后办理许可证。
二、前期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以及使用权证明;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与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