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步: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纸质材料:《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从海关总署2018年143号公告附件下载);(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海关总署令第235、240号修订))、海关总署2018年143号公告。
温馨提示: (1)企业需要预录入申请信息,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方可到所在地海关企管业务窗口递交纸质申请资料。(2)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提交,按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公章向海关交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