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证明》的开具要求?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减少废弃物产生,发展循环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凡是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企业,依照要求按规定办理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证明。
《上海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证明》办理条件有哪些?
第1条为了合理地开发、利用废旧金属,防止资源流失,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废旧金属,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和废旧机电设备。
废钢铁包括废钢、废铁、旧钢材、废次钢材和钢铁材料加工废弃物等。
废有色金属包括铜、铝、铅、锌、锡、镍等材料的废料、加工废弃物、废旧零部件和废器皿、废包装罐等。
废旧机电设备包括旧的、报废的或不能利用的各类机电设备,以及报废的车辆、船舶和各类机械部件、配件等。
第三条为有利于废旧金属的回收管理,对钢锭、钢坯、钢材切头、钢材边角料的外运等事项,在本办法中也作相应规定。
第四条废旧金属回收利用管理的原则是:定点回收,控制流向,统一管理。
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旧金属。今后在上海,未从公安部门取得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活动的企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并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