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
二、事项类型:备案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十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或者其授权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
(三)《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
第十条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收货人,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
四、实施机构:哈尔滨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无
七、结果名称: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备案名单。
八、结果样本:无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十二、申请材料:
(一)《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扫描上传电子版1份);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上传电子版1份);
(三)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原件扫描上传电子版1份);
(四)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等)、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扫描上传电子版1份);
(五)《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详见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扫描上传电子版1份);
(六)食品安全员岗位任命书及岗位职责描述(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扫描上传电子版1份);
(七)上游境外供应商名单和下游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扫描上传电子版1份)。
十三、办理流程:
申请备案
1.申请人通过“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向主管海关申报电子材料。
2.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给予通过;经审核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企业补正。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无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真实、齐全、有效。
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办理条件
2025-05-29 09:30 210.22.98.20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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