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主要的要求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理机关: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清单: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筹备成立的公司)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已成立公司);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