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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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业引导资金

 

一、主管部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二、申报时间

2021年3月26日­­­–2021年5月10日

三、政策依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自贸临管委〔2020〕297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专项实施细则》沪自贸临管委〔2020〕335号

《关于申报2021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业引导资金专项的通知》沪自贸临管委〔2021〕191号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

四、支持方式、支持标准及资金拨付

(一)支持方式和标准

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40%(一般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20%)。对需突破支持上限的重大功能性高科领域服务业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支持金额。

1、重大示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对生产性、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项目,引导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2、重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引导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3、一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引导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引导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等;探索引导资金基金化运作和管理模式,结合风险投资等市场基金对企业或项目的投入情况,适当简化评审流程,研究跟投等支持方式,放大财政性引导资金支持对高科服务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资金拨付

1、一次核定支持金额、分次拨付的方式。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支持资金核定支持金额的50%,项目验收评估后,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拨付相应后续资金。

2、一次核定支持金额、验收评估后根据项目验收情况,一次性拨付相应资金。

五、支持内容和领域

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片区生产性、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重点支持方向为:

1、鼓励国内、公司在临港新片区设立服务临港高新产业集群、立足国内、面向全球的研发或咨询等服务的机构;引导各类科研院所、研发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咨询机构等在新片区集聚。

2、着力培育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检验检测认证等综合性及性的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功能。

3、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的规划编制。

六、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登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2、申报单位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3、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为准);

4、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不能为负;

5、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我委在研专项项目2项及以上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项目单位有我委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专项;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项目(除补贴类);对于有在2012年至2018年期间立项且到期尚未验收、或者已结题、或者已撤销的临港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的企业,按照“同类不重复、从优扶持”的原则,予以有限支持;对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应主动声明。

6、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符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业引导资金专项实施细则(2020版)》(附件)的要求。

七、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2021年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业引导资金专项立项项目


序号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1

上海临港大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临港生命蓝湾联合孵化平台

2

中云开源数据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基于链接开放数据的科创公共服务平台

3

太平洋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太平洋临港人工智能中心

4

上海众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供应链

5

上海临港新兴产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临港新片区高端先进制造加工及服务平台

6

上海小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智能化互联网众包服务平台


2020年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服务业引导资金专项立项项目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1

都创(上海)医药开发有限公司

都创医药临床前新药研发服务及合作平台项目

2

上海临港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均胜安全系统临港智能制造基地新增QA实验室平台项目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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