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工未结算存货确认收入吗
施工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中就有“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两个科目的借方差额,做为已完工未结算项目核算,反映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工部分但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计算公式为: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累计合同成本+累计合同毛利)-累计工程结算,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清单内合同成本与工程结算差额,由于未到计量时间,形成正常的计量差。二是已经发生且业主同意变更的清单外结算差额,由于变更批复的时间长、程序多,不能即时计量。三是已经发生但未得到业主同意,施工单位先确认部分的合同成本,施工企业单方面认为可以通过变更工程量进行补偿。四是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预计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的差额,即合同毛利。
一、已完工未结算现象出现的原因分析
已完工未结算现象实际上是与已经发生的工程成本密切相连,它是特殊的存货类型,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也很复杂,下面笔者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分析这一现象:
1.工程计量规则。因为在建筑市场中,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地位不平等,建设方会约定建筑工程的计量方式和计量条件,施工方处于被动地位,这样的工程计量规则就会出现已完工未结算现象,如土石方开挖需在全部成型后;混凝土浇灌在施工完毕,需经过凝固养护期后,业主才能给予验收,但在进行财务核算时,上述的每项花费都被记录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项目下,因为计量规则的制约,这部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不符合计量的要求,就会出现已完工未结算的现象。
2.会计政策运用。依据建造合同准则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通常会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多少来确定工程项目的完工百分比。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长,施工环节较多,施工情况复杂,施工受当地的环境和气候的影响较大,预计合同成本的准确性不高,因变化因素太多,预计总成本不能及时的调整,会出现预计的完工系数和实际的完工系数存在差异,导致合同收入与工程结算不一致,产生已完工未结算的现象。
在实际履行建造合按完工百分确认的毛利率是固定的,主要的目的在于在整个合同期内,均衡确认合同收入、成本和利润,避免项目毛利的大起大落。在实际的项目施工过程中,同一个合同下的各项具体工作内容(分项、分部工程)的毛利率却可能是不同的,毛利率的确定依赖于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合理确定,如果总收入和总成本预计不够准确,所预计的毛利率也会和实际有重大差异,虚高的毛利率也会形成已完工未结算。
3.施工团队的管理水平。施工企业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工序的顺利实施和约定的合同总工期,可能产生合同外的工程量,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尽可能的通过谈判、沟通、协调得到业主的签证变更,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审批,也将产生已完工未结算。
如果施工团队经验不足,可能在签合同过程中,签订了不合理的条款,或者由于质量、安全、工期延误等原因造成返工、窝工、材料浪费、变动成本增加等合同外成本,产生已完工未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