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筹划是一种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也可以说规划筹划是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比较研究后进行的纳税优化选择。
从宏观经济调节来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杠杆。政府可以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谋取Z利润的心态,有意识地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以实现某些经济或社会目的。
规划筹划一般都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规划、设计和安排的,它可以在事先测算出规划的效果,因而具有超前策划性。这种超前策划,既要求纳税人充分了解政策法规,又要了解自己的经济业务,从而有效利用合法的政策优惠,进行有效充分的规划筹划。一般来说,企业筹资渠道有:1、财政资金;2、金融机构信贷资金;3、企业自我积累;4、企业间拆借;5、企业内部集资;6、发行债券和股票;7、商业信用、租赁等等形式。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渠道产生的税收后果有很的差异,对某些筹资渠道的利用可有效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人们减少税负的动机是客观存在。但是,其行为方式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果用违法的手段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显然是社会所竭力反对的,也是税法所不容的。而规划筹划的理论与实践则用合法的手段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显然有助于抑制偷税、漏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