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境外投资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等投资主体,以投入货币或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获得境外企业的股权进而获得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简单点来说,就是国内企业投资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时,不论是新设公司、新建项目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就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
二、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且公司成立期限满一年;企业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具有优势,公司的盈利超过投资金额;企业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等。
三、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向发改委立项申请: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向商务部审批申请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后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四、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2、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4、证明投资主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5、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
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境外投资ODI备案操作重点及难点解析
1.境内机构境外投资时,应登记境内机构投资的第1层级境外企业,当境内主体通过给第1层级企业增资以便再投资其他境外企业时,要将这部分增量投资叠加在第1层级的中方投资总额中。
2.银行应审核企业填写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信息,如与《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合作合同相关约定信息不一致,原则上不得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如有特殊原因,企业应提交相关材料予以说明,并以《申请表》为准办理相关业务。
3.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约定的一个投资主体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其他境内机构无需重复申请。
4.变更登记前,银行应认真核实系统登记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投资情况相符。如不相符,银行应向当地外汇局报告,待信息调整正确后再进行变更登记。企业登记业务完成后,银行应通过“综合查询-历史协议查询”查看本次登记的信息及全貌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如不符,银行应暂缓向企业发放《业务登记凭证》,并向当地外汇局报告,待信息调整正确后再发放《业务登记凭证》。
5.减资或转股登记时,应区分减资或转股的标的是义务还是实际,并区分不同系统功能模块办理。在转股同时包含义务和实际的情况下,应先办理转实际,再办理转义务。
6.在变更登记业务后续可能发生跨境流动的情况下,会生成新的业务登记凭证。比如,中转外(实际)和外转中(实际)业务,都会生成相应的业务登记凭证。对于义务出资的变更,由于只是对原有义务出资额度的更改,所以生成的业务登记凭证上的编码不变。
7.除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尚未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