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的本质
灵活用工的本质是劳务派遣,又不是劳务派遣,更类同于滴滴模式。它采用分包/众包的方式将业务通过平台或者平台上的个人来完成,既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也是一种新的税筹工具。解决了企业的成本高税负重的问题,也解决了个人到手收入少工作不灵活的缺点。主要适用于传统用工转外包、非全日制用工、退休返聘、实习等劳务用工,以及其他招用短期或临时性人员的用工场景。
灵活用工的政策支持
用工平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第四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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