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开始转让上海保险代理一往无前
目前我国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后的价格评估,大多数由物价、等执法部门成立的一些评估机构“承担”,比如,各地的“辆车物定损中心”利用行力垄断市场。随着职能的转换,这些评估机构必须脱离原所属部门,原行的定损评估需要相关的组织进行,而保险公估机构将成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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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北京保险公估公司需要的和条件很多人觉得不知道有么有实质性的要求
实际上是有的,因为现在越来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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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所的设立,要坚持“保险公司自己能办的业务,不搞代办”的原则。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和业务发展需要,统一规划,积极稳妥地逐步设立。
第七条 设立保险代理所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地党、政领导重视,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广大群众有投保要求。
(二)有利于发展业务,方便群众投保。
(三)具备充足的保源,代理手续费收入能维持保险代理所的业务开支和代理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四)具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专职代理人员。
第八条保险代理所的建立,应由县(区)支公司提出申请,报上级公司批准,并报分公司主管部门备案。对外挂牌,并由主管保险公司发给同样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用于代理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业务活动。
第九条保险代理所的人员编制要按工作需要和业务量的大小来确定。一般应在二人以上(包括二人),内设主任一人,工作人员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