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户主要缴纳三种税:增值税,附加税费,以及个人所得税。
由于个体户本身受经济波动影响较大,以及这两年的特殊情况,各税种都是有不少优惠政策的: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条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原本适用3%税率的继续按1%征收,继续立省三分之二的税费。
优惠政策延续到年底,不难预料,如果年底后还需要扶持,优惠可能还将继续。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税额是从原来的10万提高到15万的,
三项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税附加)作为附加税也会随之免征。
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100万以内减半征收,不区分征收方式,很干脆直接的优惠了。
3、其他税费和残保金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到今年年底,个体工商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小的税种可以享受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个体户可以不记账吗?
政策有明文规定,个体户都要建账报税。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2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以及《征管法》第62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条法规说得很明白了,领取15天内,无论是否经营,都要设置账簿,记账和报税都是必须的。
实务上,如果不记账也不报税,而且还超过6个月未经营的,会被列入非正常用户,再之后甚至会连营业执照一并吊销。
2、个体户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
是可以的。
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3、定额定额征收执行期的期限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
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但长不得超过一年。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个纳税期至后一个纳税期。
4、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若已达起征点怎么办?
根据国税发〔2006〕183号第六条规定:
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月实际经营额达到起征点,应当在纳税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缴纳税款。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5、个体户怎么记账报税?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2条:
具体记账方式可参考《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细节规定。
报税有两种方式:上门申报或者网上申报。
上门申报是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指定服务厅,报送相关资料进行纳税申报的方式;
网上申报,则是在电子税务局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自助申报。
如果记账存在困难,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个体户作为基数大、且极具活力的群体,
要跟税收打交道是必然的,但同样,税收优惠也是不少的。
这篇我们就是专门介绍个体户相关的税务知识,以及相关的税收优惠。
账要记,税要交,这是义务;
但享受的优惠一定要争取,这是所有人应有的权利;
另外,除了专门照顾个体户的优惠,也可以关注下针对全体或者所在行业的优惠政策。不了解优惠政策而多缴税相对是小事,影响到经营就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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