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我是一名从事个体经营的定期定额户,能否享受2021年4月出台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的定期定额户,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02
该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是多久?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该优惠政策执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03
今年至该政策出台前已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定期定额户,该怎么办?
答:在2021年1月1日至优惠政策出台前,如果您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也能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您可先自行确认是否享受该优惠政策,如果未享受您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或申请抵减以后月份的应纳税款。
(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