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办理上海保健(特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真实的办公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一致;
2.经营范围有“食品流通”。现改为“食品经营”
办理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或负责人的健康证(D类)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加盖权利人公章)、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文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法人或负责人担任可不用提供);
6.经营场所空间布局平面图;(标明设备设施的位置、面积、用途等)
7.供货、销售流程文件;
审查批准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