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劳务派遣资质证书》。
3、主办单位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法人登记。
4、具体要求:
(1)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3)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4)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过渡期原则及法律责任;
(5)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6)可实际经营注册地址。
5、申请劳务派遣资质证书所需准备资料:
(1)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
(2)劳务派遣组织章程;
(3)法人职务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务派遣组织申请开办报告;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租房协议;
(7)产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